- 索 引 号:qz00107-0702-2019-00001
- 发布机构: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03
泉州市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1-04 16:21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总结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8〕41号)要求,我办认真总结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编制年度报告。本年报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共六大部分。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报通过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网址:)公布。如对本年报有疑问的,请与泉州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22180356,电子邮箱:qzgaj@126.com)。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和《福建省公安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一是坚持公开制度常态化。认真编制《2018年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和《泉州市公安局政务公开清单》,并通过我局政府门户网站(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公布。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综合绩效考评范畴,有效调动局属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公开制度得到落实。二是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修订公开指南,调整公开目录,丰富公开内容。通过网站“信息公开”“警务资讯”“网上办事”“警民互动”栏目和“泉州公安”官方微信、微博,及时发布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等信息,方便群众咨询、投诉、监督。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明确依申请公开每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确保公众的申请和咨询得到及时受理、及时答复。四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警营开放日、在线(微博)访谈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舆论关切。充分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进行重点解读,让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收益”。如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为了更好地开展宣传发动,我局通过“泉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大力推送漫画“扫黑除恶”,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年内,我局发布政策解读稿件8篇,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五是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围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深化公安改革,全面公开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目前,共融合编制市局权责事项403项(其中行政许可31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处罚179项、行政强制41项、行政征用2项、行政监督检查36项、其他行政权力31项、公共服务事项20项、政府内部审批1项、其他权责事项57项),有效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基本杜绝部门间审批互为前置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共66份,其中政府门户网站公开66份,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信息主要类别:政策法规类信息5 条,占 7.6%;业务类信息12条,占18.2%;人事任免类信息36条,占54.5 %;财政资金类信息4条,占6.1%;其他类信息9条,占13.6%。
(三)信息公开形式: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泉州公安”微博、“泉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泉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
(四)政策解读数量:在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稿件8篇。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举行“889政风行风热线”7期,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泉州公安”微博发布信息1800多条,“泉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30多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全年受理公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件,其中网络受理8件,信函受理2件,均按期答复,答复率100%。数量居前的依申请公开事项为网络安全和交通管理。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已答复件数:10件;待答复件数:0件;已答复中“同意公开”的件数5件,“部分公开”件数0件;“不予公开”件数1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件数4件。其中,“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而不予公开。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比较薄弱,造成部分政府信息该公开而未能及时未公开;二是法律法规文件及解读栏目更新信息比较少,政策解读仍然不够到位。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细化公开职责,加强业务指导,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到位;二是完善政策解读制度,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二)附表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和《福建省公安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一是坚持公开制度常态化。认真编制《2018年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和《泉州市公安局政务公开清单》,并通过我局政府门户网站(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公布。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综合绩效考评范畴,有效调动局属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公开制度得到落实。二是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修订公开指南,调整公开目录,丰富公开内容。通过网站“信息公开”“警务资讯”“网上办事”“警民互动”栏目和“泉州公安”官方微信、微博,及时发布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等信息,方便群众咨询、投诉、监督。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明确依申请公开每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确保公众的申请和咨询得到及时受理、及时答复。四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警营开放日、在线(微博)访谈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舆论关切。充分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进行重点解读,让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收益”。如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为了更好地开展宣传发动,我局通过“泉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大力推送漫画“扫黑除恶”,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年内,我局发布政策解读稿件8篇,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五是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围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深化公安改革,全面公开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目前,共融合编制市局权责事项403项(其中行政许可31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处罚179项、行政强制41项、行政征用2项、行政监督检查36项、其他行政权力31项、公共服务事项20项、政府内部审批1项、其他权责事项57项),有效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基本杜绝部门间审批互为前置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共66份,其中政府门户网站公开66份,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信息主要类别:政策法规类信息5 条,占 7.6%;业务类信息12条,占18.2%;人事任免类信息36条,占54.5 %;财政资金类信息4条,占6.1%;其他类信息9条,占13.6%。
(三)信息公开形式: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泉州公安”微博、“泉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泉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
(四)政策解读数量:在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稿件8篇。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举行“889政风行风热线”7期,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泉州公安”微博发布信息1800多条,“泉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30多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全年受理公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件,其中网络受理8件,信函受理2件,均按期答复,答复率100%。数量居前的依申请公开事项为网络安全和交通管理。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已答复件数:10件;待答复件数:0件;已答复中“同意公开”的件数5件,“部分公开”件数0件;“不予公开”件数1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件数4件。其中,“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而不予公开。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比较薄弱,造成部分政府信息该公开而未能及时未公开;二是法律法规文件及解读栏目更新信息比较少,政策解读仍然不够到位。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细化公开职责,加强业务指导,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到位;二是完善政策解读制度,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二)附表
泉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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