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银行用自己的银行卡替人取10000元,就可马上赚1000元,“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你信吗?日前,鲤城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男子银行账户流水异常,调查中发现该男子替诈骗分子到银行取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42岁男子肖某是安溪人,在晋江一鞋厂打工。6月底,朋友谢某给他介绍了一个“赚快钱”的方法,帮人到银行取钱赚“小费”,每取10000元可以收到1000元“好处费”。肖某明知对方要取的是“黑钱”,但在利益驱使下还是铤而走险。
谢某和肖某约在一商场见面,肖某把自己的两张银行卡交给谢某,并告知密码。随后,谢某用肖某的手机银行app进行操作,并带着肖某到银行取出现金20000元,肖某当场收到1000元。谢某称,另外1000元等到下一家银行取钱后再付给肖某。
当天下午,肖某到鲤城区江南街道某银行取钱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银行卡异常,无法取现。江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核查时,发现肖某银行账户流水异常,涉嫌违法犯罪,一举将其抓获。
经调查,肖某的银行卡被用于帮助收取涉诈资金,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肖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抵制“快钱”诱惑,绝不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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